各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住房和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2023年8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為認真做好修正后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貫徹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開展部令的宣貫學習
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要熟知修改的相關內容,深刻領會修改內容的重要意義,嚴格準確的落實相關規定。
二、認真做好部令的實施準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于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門應認真做好實施前準備工作,針對修改內容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2023年10月30日起,各種文件、文書等需要依據、引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均應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表述。
(二)特殊消防設計情形由十七條的兩項增加到三項,即增加情形(三)“因保護利用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需要,確實無法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內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施行后,各地使用的相應表格、文書、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意見書、消防審驗信息系統等含特殊消防設計情形內容的,以及特殊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等工作中,應增加情形(三)的內容。
(三)各地應認真對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及修改內容,做好消防審驗辦事指南、申報表格、法律文書、系統軟件等相關內容的修改,確保做到及時準確、無縫銜接。
三、關于特殊消防設計情形(三)的專家評審(論證)
特殊消防設計文件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第十八條要求編制。含有特殊消防設計情形(三)的建設工程,若屬于特殊建設工程,應按照我省規定由市(州)住建部門負責消防設計審查,其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報送省級住建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含有特殊消防設計情形(三)的建設工程,若屬其他建設工程,由市(州)住建部門負責組織專家論證,專家論證工作可參照省級住建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形式進行。
四、關于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工作
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第三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其他建設工程分類管理目錄清單”規定,我廳正在研究制定“其他建設工程分類管理目錄清單”,在我省“其他建設工程分類管理目錄清單”未公布前,各地應繼續按照《甘肅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實施細則》(甘建消規〔2022〕3號)相關規定做好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工作。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