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管委,嘉峪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金昌、酒泉、張掖、武威、白銀、天水、平涼、慶陽、定西、隴南市和臨夏、甘南州住建局(城管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省政府促進經濟工作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外擺經營管理,落實規范存量、控制增量、強化監管、加強引導、落實責任等方面要求,優化市容環境秩序,不斷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水平,提升城市品質形象,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規范存量,加強精細管理
(一)規范現有存量。市(州)城市管理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規范外擺經營秩序管理,指導縣(市、區)持續優化外擺經營環境,對現有已劃定的外擺區域進行一次全面自查摸底,摸清存量外擺經營活動的區域、數量、業態等,梳理市容環境衛生等責任主體和管理要求,準確掌握有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符合群眾生活、娛樂需求的存量外擺區域??h(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對符合要求的存量外擺經營場所進行公告,市(州)城市管理部門建立存量摸底情況臺賬,定期掌握外擺經營活動區域的動態管理情況。對自查發現的設置不合理,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影響交通安全、行人通行、占用綠地等問題的外擺經營場所及時進行清理整治。
(二)嚴格規劃設置。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要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分類管理,安全有序原則,結合實際,配合屬地政府科學規劃設置外擺區域,因城施策劃定嚴禁區、管控區、規范區。嚴禁區內不得開展設攤經營活動,管控區內可設置特色外擺點,規范區內可以在不占用綠地、盲道、消防通道,不影響公共安全、道路通行,不污染環境,方便群眾生活的前提下,適度進行商業外擺。優化完善配套設施,在確定的外擺位經營區進行信息公示,明確外擺區域范圍、時段、業態以及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主體及管理要求等信息。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開展外擺區域試點,多措并舉,不斷提升外擺經營活動的精細精準管理服務水平。
二、嚴控增量,規范外擺秩序
(三)嚴格控制增量。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外擺設置準入管理機制,明確外擺設置條件,統籌存量資源,實行總量控制,嚴格控制增量,不得強行劃定外擺區域,杜絕無序設攤經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擺經營模式缺少個性特色、品質低端、影響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等問題。除劃定的外擺經營場所外,依法查處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等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行為。
(四)規范外擺秩序。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要制定外擺具體規范,做好外擺秩序服務指導,加強對外擺區域的檢查和監督,督促商戶符合規范有序開展外擺經營。加強動態管理,實行退出機制,對多次違規,拒不遵守管理規定,拒不履行整改,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取消外擺經營資格或撤銷外擺區域。
(五)強化責任意識。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要強化經營主體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督促商戶嚴格落實市容環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責任,認真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自覺維護攤位及周邊環境衛生和外擺經營秩序,確保安全、整潔、美觀,做到文明規范經營。
三、強化監管,優化外擺服務
(六)加強監督管理。各地城市管理部門加強常態化監管,規范審批服務,建立投訴事件處理機制,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堅持管理服務跟進,加強對外擺區域空間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的維護管理,加大清掃保潔力度和垃圾清運頻次,及時消除垃圾油煙噪音等對周邊居民和環境的影響。加大對主次干道、校園周邊、商業街區、廣場公園、景區景點、集貿市場等區域巡查管控力度,及時排查整治擅自外擺行為,切實營造干凈整潔有序安全的城市環境。
(七)提高執法效能。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要推行柔性執法和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創新監管手段和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和依法執政水平,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四、加強引導,推動共治共管
(八)引導特色發展。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要深入挖掘、整合、利用當地城市歷史文化、傳統商貿等獨有資源,立足街區現有基礎,結合建筑風貌、人文內涵和業態特征等,引導商戶打造符合城市高品質要求,品牌化、主題化、特色化、多元化的精品商業外擺點,充分展示城市文化特色和活力。
(九)規范設攤行為。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要堅持疏管結合、因地制宜,根據市場、交通、環境和市民實際需求等,合理劃定早餐攤點、季節性農副產品臨時攤點等,引導未入市的流動攤販進場入市。
(十)推動社會治理。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要堅持齊抓共管,社會共治,積極推動公眾參與,鼓勵地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和市民群眾參與監督,推動提升外擺經營活動品質,形成市民群眾、運營主體、管理部門等多方協調共治機制,形成共建、共享、共治體系,營造良好外擺經營氛圍和優質生活環境。
五、落實責任,強化協同聯動
(十一)落實監管責任。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外擺經營活動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工作責任制,緊盯短板弱項,細化措施要求,充分運用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及時掌握匯總外擺經營活動情況,建立“前端及時發現+后端依法處置”的銜接機制,形成集發現、處置、監督評價于一體的完整閉合管理體系,提升外擺區域智能化、科學化管理水平。
(十二)加強協調聯動。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要健全城市管理統籌協調機制,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與市場監管、商務、交通、公安、環保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建立定期會商、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處置機制,強化協調聯動,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回應群眾關切,努力形成相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監管合力,促進外擺經營規范、有序、健康、良性發展。
各市(州)城市管理部門要抓好工作落實,加強信息報送,于7月31日前將外擺經營摸底情況報省城市管理保障中心,并分別于9月25日、12月25日前將每季度的外擺經營管理動態情況報省城市管理保障中心。
聯 系 人:任佳麗、徐榮輝
聯系電話:0931—8121353(兼傳真)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7月3日